刘先生-核实最低工资标准

    信件主题: 刘先生-核实最低工资标准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来信编号: DH202103020174
    信件内容: 本人通过陕西省人社厅发布的新闻了解到陕西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标准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现想了解安康市是否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请相关部门核实,予以回复。
    信件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先生,您好!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文件规定,2021年5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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